去登記時要辦理登記的公司注冊資金,一般是起碼50萬元起步。只不過我們在網上經??梢郧逦目吹胶芏嗥髽I注冊資金上千萬,于是有人就有一種了這樣的疑問:公司注冊資金多和少有有什么不同?企業注冊資本五千萬元與企業注冊資本300萬元,差距何在?請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第一,責任問題。要清楚,一家公司的注冊資金代表上帝了股東和法人應承擔的責任,例如一個公司處于負債階段,而這個時候,公司應按比例由全體股東承擔部分。或者,注冊資金五千萬元,如果沒有一家公司導致債務過多而不得已倒閉破產,那么在可以申請破產時,再把五千萬元的賬戶填滿。即使負債增加一億元,也與公司也沒任何一點關系,只需公司承擔部分這五千萬元資金就是可以。第二,發展問題。一個注冊資金五十萬的公司,大家當然都會都覺得這些公司的規模很小,要是注冊資金是五千萬,那感覺都是不一樣的。當合作時,一般企業都會你選注冊資本較小的公司,無論是是空殼公司,一旦發生違約行為或以外情況發生,該公司都要承擔責任或則的責任。到了最后,資金問題再次出現了。舉例來說,要是您現在有一個項目早又開始著手準備,需要五百萬元的投資,這樣的話,絕大部分的股東都要動員五百萬元,這五百萬是公司的注冊資本。但是,假如正常啟動該項目單單500萬元,那就此時您就這個可以將注冊資金想提高到2000萬元,只剩下的1500萬元實際上那是破舊家具,相對于商業人士而言,那是浪費錢。則難,若所需資金為五百萬,若注冊資金僅為三百萬,則會出現一定的資金缺口,如兩百萬元的資金缺口在此。一般說來,注冊資金也就是這兩個作用,另外的其實沒什么作用。是可以那肯定,要知道,目前也有許多空殼企業,注冊資金與求實際認繳金額必然著巨大無比的差距。
法律是對個人即自然人注冊公司數量的限制區分公司的形式極大有所不同。如果沒有是擔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則也沒數量限制,投資有限公司曾經的該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更應該不會有限制。而如果不是是注冊一一人有限公司,一個自然人沒有辦法注冊一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僅有一個自然人也可以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獨任股東,只在自己的出資范圍內作為承擔全部有限責任。依據《公司法》做了一個自然人只有投資的話辦事機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并入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不過,如果不是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打算再后成立公司的話,就沒法是兩個股東左右吧的合資的公司才這個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有想投資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啊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溫馨提示】
不超過問,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提出,請您謹慎參與可以參考!
如果不是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個人建議您收拾咨詢信息,同專業人士參與詳細溝通。
注冊資金大小決定你的公司今后違法后果。如果你注冊資金是50萬在今后公司業務中遇到糾紛問題欠他人款60萬你在法律上的責任如果賠50萬就行,但是如果不是你注冊資金是100萬那必須賠足他人60萬。
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換句話說股東對這些公司負的責任為3000萬。那個責任是不以股東繳沒繳完注冊資本為標準的。而股東對公司的出資期限也可以轉變,也就是說公司的3000萬在股東雙方約定的期限內還沒有繳完,股東可以再度約定,變化章程,把期限往后推。而公司股東一旦實繳出資完注冊資本,就意味著什么對公司負以注冊資本保證期限的責任。
依據什么《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于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能夠體現。企業法人直接辦理開業去登記,可以申請可以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聽從國家專項規定直接辦理。”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注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的或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與義此資金相一致。”
注冊資金是國家頒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的或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了什么,注冊資金所當時的社會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是企業實無資產的總和。注冊資金隨跡求資金的增減而增減量,即當企業義此資金比注冊資金減少或減少20%不超過時,要并且變更登記。
注冊資金反映的是企業換算擁有的財產數額。只不過代表上帝初期投入的資本,是一種象征,可以證明公司起碼能承當不可同于注冊資金的風險。
注冊資金的使用: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后即可再進入人民幣帳戶,用于新購置辦公設備、生產設備及流動資金。只要你到帳24小時以內,就這個可以正常建議使用,也沒什么好限制。但要盡量,工商局查賬時一定要有求完整的財務手續,凈資產最好別較低注冊資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