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們檢索到的信息,公租房不可以用來注冊公司。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不可用于經營性用途,也不得擅自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使用功能。如果承租人違反這一規定,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將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并可以根據約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租賃或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產權的家庭或單身居民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內居住;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擅自轉租保障性住房;擅自互換、出借保障性住房;擅自轉讓、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將保障性住房用于經營性用途;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等,主管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并可以根據約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或者按相關規定有償收回出售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以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退休老人及殘疾人,以及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因此,在公租房注冊公司是不符合規定的。如果您需要注冊公司,建議尋找合適的商業辦公場所作為注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