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分公司是指在已有公司基礎上,依法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 - 公司的章程復印件; - 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股東會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 辦事處的住所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 - 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文件; - 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明。以上復印件都需蓋章確認。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 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 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 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領取《營業執照》。
企業拿到證照后,就能刻章子,通常公司肯定要刻公司章子五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章、合同章)。
拿著營業執照和印章,去附近銀行開設公司銀行對公賬號。
企業獲得執照的30天之內,一定要上稅務所征管鑒定,并且從今往后每月一定要按時報稅。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 分公司沒有注冊資本,不需要辦理驗資手續。
可能隨政策變動而有所調整。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專業的注冊代理機構或工商局工作人員,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