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本,是指公司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注冊資本也被稱為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必備內容,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來源:)。
注冊資本反映了公司股東的權利和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說,股東在公司破產或發生債務糾紛時,只需以其實繳的注冊資本為限承擔損失,而不會對個人財產產生直接影響(來源:)。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在成立前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注冊資本,同時還需明確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等內容,并向登記機構登記(來源:)。
過去,我國對于公司注冊資本有一定的最低限額要求。然而,在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法》的決定,取消了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要求。此后,公司股東可根據自身情況和公司發展需求自主約定注冊資本金額和出資方式(來源:)。
雖然公司注冊資本不再有最低限額,但這并不意味著注冊資本可以隨意設定。股東在確定注冊資本時,應考慮公司經營規模、行業特點等因素,確保注冊資本相對合理,以便維護公司信譽和市場地位(來源:)。
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成立的基礎,反映了股東的權利和責任。在現行法律法規下,股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約定注冊資本金額和出資方式,但需注意注冊資本的合理性及對公司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