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冊公司時,選擇合適的公司名稱是非常重要的步驟。
結尾要求:公司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結尾。
唯一性:公司名稱不能與已注冊的公司名稱重復。
敏感詞匯:公司名稱不能包含敏感詞匯,如“銀行”、“保險”、“信托”等。
語言要求:公司英文名稱的最后一個字須為“Limited”,中文名稱的最后四個字須為「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名稱必須是繁體字。
組合限制:不得使用英文字/字母與中文字組合而成的名稱。
字體與標點:所有英文字母在商業登記證上均以大寫形式展示,字母的字體與字母是大楷或是小楷、重音符號、字母與字母之間的空位以及標點符號須予以考慮。
相似性判斷:在決定某個公司名稱是否與另一個公司名稱「相同」時,不須顧及某些因素,如定冠詞、英文名稱末端的常見詞匯等。
初步審查:申請人需提供公司的中英文名稱,并進行初步審查以確保名稱的獨特性。
正式審查:如果初步審查通過,公司將提交正式的注冊申請,包括公司的注冊地址、董事和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等。這些文件將經過公司注冊處的審查和批準。
處長權限:根據《公司條例》,處長有權在特定情況下向公司發出更改名稱的指示。
公眾利益考慮:如果公司名稱被認為令人反感或違反公眾利益,處長可以指示公司更改名稱。
:公司名稱不能包含已經注冊的商標或受到保護的商標,以保護商標持有人的權益。
香港公司名稱注冊是一個需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過程。在選擇公司名稱時,不僅要考慮到名稱的唯一性和可記憶性,還要確保名稱符合法律的規定,并且沒有侵犯他人的商標權益。如果有任何疑問或不確定的地方,最好是咨詢專業的注冊代理或律師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