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的分支機構間經常發生貨物移送的行為,而總機構如果為了避免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設立辦事處之類的機構,不開發票也不收貨款,貨款由客戶直接匯至總部,發票是直接由總部開具給客戶的。該辦事處只對貨物移送負責監督和保管。
一、辦理內資分公司應提供的材料:
1、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或股東會決議;
2、隸屬企業營業執照,代碼,國、地稅的復印件各三份蓋章;
3、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照片2張;
4、隸屬企業章程復印件蓋章兩份;
5、隸屬企業驗資報復印件加蓋公章2份;
6、分公司注冊地房產證復印件及房屋租賃協議兩份;
7、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9、委托上海亞步企業登記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書
二、辦理的時間及流程
1、分公司名稱核準5個工作日
2、申領分公司營業執照---5個工作日
3、分公司代碼及代碼IC卡--2個工作日
4、分公司稅務登記證10個工作日
三、分公司的證件
1、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2、分公司電子營業執照
3、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
4、分公司代碼IC卡
5、分公司稅務登記證(國、地稅)
一、設立分公司有可能面臨什么法律風險?
根據實踐經驗,總分公司模式下,分公司的任何不規范經營或超越權限的行為都有可能給總公司造成風險和損失。
1、合同簽署的風險。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代理人,應當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實際操作中,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只需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即可,而并非每個合同都報送總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印章,與分公司開展業務的公司或個人,也一般不會強行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必須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如果總公司的授權范圍模糊,分公司與第三方簽署合同(保證合同除外),即便違反總公司的真實意思,合同導致的民事后果也要由總公司承擔。
2、合同履約控制的風險。由于許多大型企業的分公司分布于全國各地甚至世界各地,分公司簽署合同后,通常還繼續負責合同的履行,由于總公司對于異地分公司的控制相對松散,如果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卻未能及時處理,極有可能導致合同爭議和糾紛的出現。
實際工作者能夠,也存在總公司簽署合同后,交由分公司履行時,沒有做好合同交底和合同履約的監督工作,引發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違約風險。
分公司的運作一般相對獨立,較總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的管理人員而言,分公司管理人員擁有更高的權限,掌握更多的資源,許多公司主要關注分公司的經營業績,忽視對于分公司管理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往往容易產生分公司管理人員濫用職權侵犯公司利益的風險,常見風險有:
1、分公司管理人員泄露、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客戶信息或公司經營秘密,獲取不正當的利益;
2、分公司管理人員自營或幫助他人經營與分公司或總公司相同或類似業務,給總公司造成損失;
3、侵吞分公司財產和資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
1、分公司未經總公司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分公司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分公司經總公司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如果總公司的書面授權范圍不明,分公司應當對保證合同約定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分公司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責任的,由總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雖然根據法律,分公司提供的保證無效后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分公司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總公司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由于分公司并沒有獨立的資產,從實際效果上說,無論總公司還是分公司的責任,最終均由總公司承擔損失和責任。
由于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品牌和企業名稱,對外經營活動必須使用總公司的名義,如果分公司產生法律風險時,極易導致總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信譽受到嚴重打擊和影響,從而導致其他衍生的法律風險。
1、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使其規范運作;決定不設立的,也應盡快終止設立活動,撤銷相關文件,清退相關人員,決不能拖泥帶水。因為在分公司設立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債權債務要由做為“發起人”的本公司來承擔責任。一般來說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或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天內向公司(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分公司負責人的選聘。分公司負責人可以說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對分公司的整個經營運作起到很關鍵的作用,其個人的行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為。所以在確定人選時要非常謹慎。對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對其個人資信作一個全面的調查了解。特別在有掛靠、承包性質的分公司中,對主動上門尋求合作者,更不能只聽其片面之詞,而應對事對人都進行詳細調查,必要時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擔保,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以防上當受騙。
3、規范分公司會計財務制度。由分公司會計人員做帳,本公司財務部做匯總與財務分析。依照規定,本公司應直接負責對分公司員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權,對于像會計等關鍵的職員,應由本公司統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獨立于分公司負責人,以免在財務上發生問題,損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鄭百文公司倒閉事件,倒閉的原因之一即為分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健全,呈現在帳面上的逾期帳款如同天文數字一般。
4、明確本公司對分公司的指揮流程與分公司向本公司的報告流程。雖說分公司是在本公司之外的區域相對獨立的經營,但其作為本公司經營的一種延伸,其民事責任仍由本公司承擔,所以雙方不應各自為政,而應建立密切的聯絡機制,使本公司能對分公司進行有效的操縱,例如可規定對分公司大筆額的借貸等資金流動,明確應由本公司批復認可,否則由相應的人員承擔不利后果。
【摘要】按說對擅自設立分公司行為的查處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常規業務,許多工商人員對此駕輕就熟。但是,近來某省工商局經檢總隊和法制部門卻對如何處罰這種違法行為產生了很大的爭議。結果是:依法行政,首先必須依法制法,部門規章不能超越已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對當事人設定處罰。對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行為應當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某時代廣場百貨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一千萬元,公司住所在該省省會××區××路224號。2003年初,該公司未經工商登記,擅自在另一街道115號開設了名為“時代廣場”的大型商場。
該省省工商局經檢總隊根據群眾舉報對此進行了立案調查,認定該公司的行為屬于擅自設立分公司,其行為違反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自然”應對該公司進行處罰。但在處罰依據上辦案機構和法制機構產生分歧。爭議的焦點是對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依據什么處罰?主要問題是部門規章能否超出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當事人設定處罰?
《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是我國目前涉及公司的主要法律規范。首先大家再次仔細查閱了這兩個法律規范。《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分公司必須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列專章對分公司的登記做出了規定,包括分公司的特征、登記管轄、登記事項、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7]等。但是上述法律、行政法規卻都令人奇怪地沒有設定對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處罰條款。當然,從法律規范的行為模式和對應罰則來看,法律規范“必須這樣行為”的模式和“不準這樣行為”的模式,有些是找不到罰則的。
既然如此,有人提出是否可按公司沒有變更登記對公司進行處罰。經查《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不包括分公司的登記。因為分公司不是公司的登記事項,固也不能按公司擅自變更登記事項引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作為處罰的依據。
那么,部門規章是否有權彌補上述立法“缺陷”,對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行為做出處罰規定呢?顯然,國家工商總局是持肯定態度的,國家工商總局1998年的《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責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辦案機構認為,可以據此作為本案的處罰依據,以往大量的處罰就是這樣做的。經查,全國也有許多類似的情況。但法制機構認為不宜適用。主要依據是:這一規定違背《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具體分析如下:
我們理解《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就部門規章處理行政處罰問題明確了一般原則和例外原則。一般原則為:當國家已經就某一事項制定了法律、行政法規時,部門規章就同一事項的規定不能超出上位法規范的范圍。一些學者也支持這一觀點。《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明確指出這個范圍是上位法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部門規章只能在這個范圍內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目的是便于實務中操作。
只有當國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時,部門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只能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并且罰款的上限不能自行決定,而由國務院規定,這是例外原則。1996年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規定,“行政處罰法施行后制定的規章新設定行政處罰,必須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
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規章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違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過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元;超過上述限額的,應當報國務院批準。”從這些論述來看,顯然國務院也是遵循了《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并且附加了一些條件,例如區分了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經營活動中有違法所得的違法行為、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所得的違法行為、超出限額報國務院批準等。
只不過有一點沒有明說,就是“當國家已經就某一事項制定了法律、行政法規時,部門規章就同一事項的規定不能超出上位法規范的范圍。”但本摘錄頭一句就明確“行政處罰法施行后制定的規章新設定行政處罰,必須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的說法,意思已經隱含了。
在國家已經就公司的規范這一事項制定了《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后,我們認為就不能再適用《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的例外原則,只能適用該條的一般原則。由于這兩個上位法都沒有對公司擅自設立分公司的行為設定處罰條款,當然談不上對分公司處罰的種類和幅度了。
我們理解《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是指國家對某一社會事項沒有制定法律、行政法規,而不是已經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對某些“理應”規定的事項沒有做出規定。從法理的角度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源于下位法不得超越上位法和對公民來說“法無規定盡可行”原則。
從憲法的角度說,部門規章只能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對此,《立法法》第七十一條給予了具體明確,即國務院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于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
從行政訴訟的角度講,《行政訴訟法》明確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為參照部門規章,并未將規章作為法院法律適用的必然依據。實際上,行政機關依據規章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就是司法審查的對象,并且規章本身也可以作為司法審查的對象。如果把規章作為依據,就相當于許可行政機關自己制定司法審查的標準,這不僅不利于保護行政管理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不符合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原則。
因此83號令有越權設定處罰之嫌。事實上,83號令第一條表明的本規定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那么,該規定第三十二條的依據在哪里呢?
南昌公司注冊流程及收費是怎樣的?
南昌對于注冊公司的限制放的很寬,基本上沒有什么門檻,而且還有多種多樣的補貼,這是南昌為什么會成為創業者匯聚之地的原因之一。那么,南昌公司注冊流程及費用,都是怎樣的?下面一起來認識一下吧!
南昌公司注冊流程并不復雜,只是在辦理的時候需要注意一些細節會很多。根據股東類型的不同,南昌公司注冊流程分為三種情況:
1、股東全部為自然人,可以走網上全流程審批,提供:公司名稱,注冊地址,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東之間的持股比例等材料及個人銀行U盾,就可以進行注冊了。
2、股東其一為南昌本地企業,這種情形也是可以走網上全流程,提供:公司名稱,注冊地址,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東之間的持股比例,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正反面拍照,企業執照拍照,自然人股東提供個人銀行U盾,企業提供企業數字證書。
3、股東其一為外地企業的,必須走半流程,先做資料預約申請,然后去窗口提交原件申請注冊,提供公司名稱,注冊地址,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東之間的持股比例, 自然人股東提供身份證原件,外地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公章。
如果是走網上辦理,流程為:
1、登錄南昌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2、安裝驅動登錄經辦人數字證書;
3、填寫資料,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人、監事人、股東信息、投資比例和經營范圍等。
4、簽名,并下載PDF。
接下來就是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然后到指定地點刻,并到銀行開對公賬戶。
除了一些工本費,南昌注冊公司基本上不會產生什么費用。一般來說,需要的工本費有:
1、U盾或數字證書辦理費用,幾十元到兩百元左右。依照各開戶行要求,辦理U盾費用不相同,但差別都不太大。
2、注冊地址費用。這是要分情況的,如果是自有地址,則不會產生費用,如果是租賃地址,則需要產生租金費用;而如果是掛靠地址,可以選擇免費的掛靠地址,也可以選擇收費的掛靠地址,一般在幾千元一年。
3、刻章費用,這是必須的費用,一般是幾百元,包括公司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
4、銀行開戶費用,依照各開戶行要求的費用有所不同。
除了注冊地址之外,其他的幾項費用在深圳公司注冊的時候,基本上都是需要的。而在選擇注冊地址的時候,如果是掛靠的方式,則建議使用收費的掛靠地址,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雖然南昌注冊公司流程并不難,但是細節決定了辦理的速度,想要加速辦理,就推薦找南昌大賬房代理注冊。因為南昌大賬房在注冊公司上擁有著十多年的經驗,并且有百人服務團隊,注冊公司過程中的問題,都能夠快速進行解決或者提供解決方案,為您排憂解難!
企業如何選擇代理注冊公司?
看價格
代理公司注冊有免費的,也有收費的。無論哪一種,商家都不會提供免費的午餐,您只能比較哪一個綜合起來更優惠。一般代理公司注冊會捆綁銷售,給您一個可選套餐,您可從一年、兩年、三年的整體費用來進行比較。
請注意您與代理公司公司注冊所簽協議中提前解除協議的條款,如果約定了違約金,您可能被限制自由,一旦代理公司注冊服務質量跟不上,您很難做出選擇。
免費服務:
免費無一例外是為了吸引客戶,促成交易。
免費服務的做法總共有三種:
第一種是代辦營業執照辦理的部分免費,其他環節證件辦理收費,所有政府規費實報實銷。
第二種是所有證件辦理免費,所有政府規費實報實銷,但同時需報銷車馬費。
第三種是所有證件辦理免費,所有政府規費實報實銷,也無需報銷車馬費,是真正的免費。但需要捆綁委托一定期限的代理記賬服務,并且解除協議時規定了較高的違約金,如果代理公司注冊服務質量差,您也很難解除協議。通常還通過提高會計代理記賬費的形式獲得補償。
收費服務:
針對代理注冊公司本身收取一定的勞務費,所有政府規費實報實銷,無需報銷車馬費。這種有償服務一般服務比較周到全面,能夠開具服務發票,維權容易。后續若委托代理記賬服務,其價格也比較優惠,提前解除協議無違約金。而相對于免費服務而言,收費服務讓客戶更有話語權,能理直氣壯地監督服務。缺點是需要付費。
建議是,將所有服務費用(包括捆綁的代理記賬服務兩到三年的費用)和政府規費、車馬費等全部相加,然后進行比較,以價格低者為優。同時任何情況下不應與代理記賬公司約定提前解除協議的違約金,以便在發現服務質量較差時能重新作出選擇。
一、辦理內資分公司應提供的材料:
1、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或股東會決議;
2、隸屬企業營業執照,代碼,國、地稅的復印件各三份蓋章;
3、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照片2張;
4、隸屬企業章程復印件蓋章兩份;
5、隸屬企業驗資報復印件加蓋公章2份;
6、分公司注冊地房產證復印件及房屋租賃協議兩份;
7、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9、委托上海亞步企業登記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書
二、辦理的時間及流程
1、分公司名稱核準5個工作日
2、申領分公司營業執照---5個工作日
3、分公司代碼及代碼IC卡--2個工作日
4、分公司稅務登記證10個工作日
三、分公司的證件
1、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2、分公司電子營業執照
3、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
4、分公司代碼IC卡
5、分公司稅務登記證(國、地稅)
企業的分支機構間經常發生貨物移送的行為,而總機構如果為了避免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設立辦事處之類的機構,不開發票也不收貨款,貨款由客戶直接匯至總部,發票是直接由總部開具給客戶的。該辦事處只對貨物移送負責監督和保管。
(1)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1、分公司應具備什么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請設立,不涉及注入注冊資本這一環節。分公司的經營資金由總公司供給,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設立的分公司的名稱不需預先核準。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隨著連鎖經濟的快速發展,開設分公司的企業越來越多。注冊分公司時需確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并報請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注冊登記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經營范圍。
(2)分公司經營范圍涉及到特殊行業、產品或服務,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
(3)分公司經營范圍隨總公司經營范圍而變化。若總公司增加了新的經營范圍,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經營范圍,需辦理分公司變更手續。
分公司注冊地址必須為辦公樓,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樓進行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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