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我們發現公司抬頭變更涉及到多個方面,包括稅務、發票、通知等。以下是對相關問題的解答: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后,需在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提供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實務建議,在稅務登記完成后,發票抬頭需使用新的名字。
公司抬頭變更后,需要申請新印章,并在市場監管部門完成信息變更后取得新的營業執照。隨后,攜帶相關材料前往刻章部門申請新印章。取得新印章后,如果保留原來的銀行賬號,需要前往銀行營業廳辦理企業銀行賬戶名稱變更。市場監管部門將變更信息共享至信息交換平臺后,需在電子稅務局完成一照一碼戶信息變更。記得對稅控盤、金稅盤、UKEY進行重新發行。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需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關于公司發票抬頭變更通知,您可以向各合作商發出書面通知,告知他們新的公司名稱以及納稅人識別號不變。例如:“尊敬的各位合作商,由于我司發展需要且已完成稅務登記變更,即日起,我司發票抬頭由‘廣東科技有限公司’變更為‘廣東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不變。”
請注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操作請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規定執行。如有其他問題,請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