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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關于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范,不僅是公司的自治法規,而且是國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據。公司章程變更的程序必須遵循法定的步驟、方式和方法,即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
公司變更章程條款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議。一般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建議,但也可以由股東提出。
通知股東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公司章程修改屬于股東(大)會會議審議事項,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召開股東會,討論通過修改公司章程事項。一般情況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類型股股東的同意。根據《公司法》第13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和其他種類的股票。當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類型股股東的利益時,章程修改需要經過類型股股東同意。
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章程變更事項應經主管機關審批的,需報主管機關批準。
特定章程變更事項的公告。章程變更事項屬于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規定予以公告。
公司章程變更登記。公司董事會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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