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變更了股權就干掉了,不存在股權變更這樣的情形。銷戶后的公司資產歸股東全部,股東可一一分配公司殘余資產,如分配有爭議的也可以去法院起訴至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律規定補償金,繳所欠稅款,債權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明確的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明確的股東2.15億股的股份比例分配。債權期間,公司存續,但豈能繼續開展與清算沒有關系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九十條前款規定清償債務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法律分析:公司的外國投資一般有200元以內形式:項目投資,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因此,破產企業的對外投資的清算也分為:(1)在破產企業項目簡單,該項目的具體情況應該是是三角形的三邊的,除開相關的法律文件,不好算投資投資的清算對項目,項目本身的實際運作,并是從投資者投資協議的執行破產企業。接下來的事情,鑒定人應在委托評估項目的投資利益和破產公司的項目。獲得或則的參考依據后,債權團隊將一次性處理該項目的投資。常見有兩種平倉或投資權益轉讓。(2)在破產企業證券投資的清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了什么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給予大變故損失,其余途徑沒法可以解決的,所屬公司徹底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不各位人民法院重整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隊伍的,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橫列,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則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清算程序接受清算的,債權人是可以再申請人民法院重新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并且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后該去申請,并及時成員清算組并且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在公司清算期間復議權下列選項中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正式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一次性處理與清算無關的公司未討還的業務;(四)清除行動所欠稅款在內債權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如何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其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A公司和B公司合伙開了一個C公司,C公司注銷后,股權怎么處理?
A可與B協商處理,轉讓股份。B不給予,應贊成A向第三方轉讓。不然,只能AB協商處理,A注銷后那肯定需收回投資。B獨資公司不成,注銷后c公司。AB分別收起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