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提交的材料和要求有限責任公司注銷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相應文件。
一、注銷公司流程:①相關部門注銷公司稅務登記證;②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登記》,具體所需材料有如下:所屬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全部股東會決議—主要內容為注銷公司及成立清算小組決議、公司原始檔案以及前往所屬工商局領取相應表格;③公司注銷登報公告,如果已經確定要注銷公司,需要登報45日之后才能去注銷公司,注銷公司登報公告需要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方可生效;④注銷公司登報信息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二、注銷公司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申請注銷登記注冊書》;2.企業清算組指定人員或委托企業登記代理機構辦理企業法人注銷登記的證明;3.投資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4.公司股東大會決議;5.公司清算組出具的經投資單位或者清算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6.公司清算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報;7.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8.公安部門收繳企業印章的證明;9.稅務機關的完稅證明;10.公司基本戶注銷證明。
資料拓展:清算公司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進行公司清算,包括終止生產經營銷售活動、了結公司事務、了結民事訴訟、清理債權和債務和分配剩余財產等。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馀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并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在清算進行完以后,才能進行注銷。
公司注銷需要去社保局、稅務局、公司登記機關等部門辦理登記注銷。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公司怎么注銷需要哪些手續1、注銷條件:只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才能注銷:(1)公司依法宣告破產;(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注銷。
2、注銷步驟:(1)到稅務局注銷稅務登記證。
自公司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注銷稅務登記證申請審批表》、《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本年度匯算清繳報告、公司注銷報告等資料,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通過后領取稅務注銷證明文件。
(2)自行登報公示。
公告的公示期至少45日。
(3)到工商局注銷營業執照。
準備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注銷通知單》、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等相關資料,通過后領取工商局出具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4)到開戶行注銷銀行賬戶。
(5)到質監局注銷代碼證。
(6)到登記的公安機關注銷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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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有限責任公司注銷流程是:首先由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后,必須成立在法定時間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并前往工商部門備案清算組成員名單。
有限公司注銷程序:1、成立清算組,展開清算工作;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3、提出清算方案;4、清算結束后進行登報公示和注銷登記,分別注銷公司社保賬號、國稅、地稅、營業執照、公司開戶許可證、銀行基本戶、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
公司被吊銷之后,應當即刻辦理公司注銷手續,公司注銷后監事就注銷了。
公司注銷流程如下:1、登報;2、注銷社保;3、注銷國、地稅;4、到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
監事會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股東大會執行監督職能。
監事會作為股份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其主要職權是:監督檢查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監督檢查公司董事會和經理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要求公司董事和經理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執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股份公司監事會還可以設副主席,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監事會副主席可以在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綜上所述:實踐中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著冷靜的面對并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