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公司沒有時間限制注銷,隨即可辦理注銷程序。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①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
②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6、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文件
擴展資料:
1、社保局
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社保費用,然后注銷公司社保賬號
2、稅務局
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稅款或費用,然后注銷公司的國、地稅
3、報紙媒體
公司需自行登報公示,宣告公司即將注銷
4、工商局
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注銷營業執照
5、開戶行
注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6、質監局
前往質監局注銷公司的許可證例如生產許可證
7、公安機關
注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如果企業不正常注銷的話,第二年不年檢會被視為自動注銷。
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可能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冊公司,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7年,而且要被罰款。
合法安置勞動者。
注銷公司不屬于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及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具體情況視合同內容及勞動者實際情況各有不同。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建議保留送達回執及載明公告內容的報紙。
拓展資料: 1、 公司注銷 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公司注銷有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原因,內部原因例如公司經營不善,市場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銷、撤銷等。
2、 公司注銷還能被起訴嗎 公司注銷后,該主體已經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需要有明確的被告,已經注銷的公司不符合條件,無法起訴該公司。
若該公司股東存在出資不足或者注銷后有公司財產剩余的,可以起訴該公司的股東。
3、 公司注銷后是否不再承擔債務 公司注銷后仍然需要承擔債務。
有限責任公司在出現營業期限屆滿、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撤銷等情形后,股東還負有清算義務,股東有責任在清算期間清理公司財產、清理債權債務。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4、 有限公司破產法人承擔什么責任 有限公司破產法人承擔的責任依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新成立的公司沒有時間限制注銷,隨即可辦理注銷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按照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
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