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市場秩序罪,是指嚴重違反國家對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不正當競爭,從事外貿非法經營貿易或者中介服務活動,在內徹底參與交易,干擾和徹底破壞等價、公平競爭和平等地位交易的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行出自于《刑法》第三章的第八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商品聲譽罪】憑空捏造并分散開來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照成重大的損失損失的或有以外十分嚴重情節的,處二年100元以內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處或是單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二條【虛假廣告罪】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返國家規定,借用廣告對商品也可以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四年六個月的或拘役,并處也可以單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三條【串通投標罪】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造成損害招標人或則那些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處的或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法律有規定利益的,依照常理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c選項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定、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錢財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200以內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的或單處罰金;數額龐大無比或者有其余十分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或有其余不光嚴重點情節的,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的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是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證明、變造、自動作廢的票據或是那些捏造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是沒有實際繼續履行能力,以先應該履行小額合同或則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詐取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繼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現金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的或擔保財產后逃至的;
(五)以其余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特別要求參加過者以繳納費用也可以購買商品、服務等完成加入資格,并遵循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然后或者主動以發展人員的數量才是計酬或是返利依據,引誘、威逼脅迫能參加者一直發展起來他人可以參加,騙取財物,能干擾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100元以內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嚴重違反國家規定,有c選項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200以內有期徒刑或則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內五倍以上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內五倍200以內罰金或則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法律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和那些法律、行政法規法律規定的經營許可證也可以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無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則違禁從事外貿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生意行為。
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如何實施a.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100元以內有期徒刑的或拘役,并處也可以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可以提供的或進行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是后退投標、拍賣的;
(四)不會勉強他人轉讓也可以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不愿意他人參與或則后退某一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第二百二十七條【偽造、投機倒把偽造證明的有價票證罪】私刻或是倒賣私刻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別的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也可以特殊管制,并處或是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下五倍以上罰金;數額巨大無比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一年六個月,并處票證價額一倍以內五倍200以內罰金。
【倒賣車票、船票罪】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也可以特殊管制,并處也可以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不超過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二十八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一年六個月也可以拘役,并處或則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四年六個月,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第二百二十九條【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承擔部分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作可以提供捏造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無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前款相關規定的人員,去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出具證明的證明文件有重大的損失失實,導致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四年六個月的或拘役,并處也可以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條【逃避商檢罪】不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想逃避商品檢驗,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上級檢驗分析而擅自銷售、建議使用,或者將需要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須報檢驗合格而擅動出口,情節嚴重的,處三年200元以內無期徒刑或則拘役,并處或則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擾亂市場秩序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有期徒刑罰金,并對其再專門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那些然后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1、公司不注消,放任自流企業很快就會政府績效考核工商十分可以經營名單、稅務黑名單;
2、納入無比經營名單后始終不如何處理,城就會被注銷;
3、工商極其、法人將不能不能兼任新公司的法人。
4、稅務黑名單,欠繳稅行為,法人、高管、股東想在新公司擔任股東、高管,要先全面處理稅務問題;
5、進入到誠信黑名單后,法人、股東將難以出國留學、根本無法在中高檔場所消費;
6、不能乘坐火車、飛機;
7、法人、股東將無法辦理有移民。
一般公司在依法辦理完注銷登記后,責任就徹底清除了,公司就應該不會再承擔部分法律責任了。但,如果不是在辦理注銷登記時向登記機關提交了編造文件,就依然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并且,公司注銷登記后依舊這個可以追究出資人的基本都責任和相關民事賠償責任。如公司在申請辦理注銷后時未清算、捏造清算等,公司股東要對原公司未清償承當緊跟清償債務責任。
1、成立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內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3、做出公司清算方案,報股東會商討是從或則人民法院去確認;
4、可以辦理注銷登記,參與公告。
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的公司出售、法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重整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再申請注消,以重新開啟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也可以被另外的公司收購、公司章程明文規定營業期限屆滿、公司內部分立解散,的或因此一些業務經營不相關規范被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責令關閉,這時公司可以再申請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法人變更。
綜上所述,會會影響法定代表人的個人信用,其在信用貸款、移民、公司注冊等方面造成限制,目前象房貸、車貸這種做抵押行貸款還沒有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a選項期限不再繼續追訴時效:
(一)法律規定最低刑為不滿五年徒刑的,經五年;
(二)按照法律最高刑為五年以上惱怒十年徒刑的,經由十年;
(三)國家規定極高刑為十年以上一年六個月的,經過十五年;
(四)國家規定更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在二十年。要是二十年以后其實必須判處刑罰的,須報上級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企業不良企圖注銷后,是違法的。公司登記機關可責令其改正。要是嚴重點造成損害了債權人或是其他人利益的,可能會會所構成擾亂社會秩序清算罪,必須承擔有期徒刑或則拘役、并處或則單處罰金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清算組不依照常理本法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材料清算報告,的或統一上報清算報告隱瞞重要的是事實也可以有重大遺漏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求非法經營收入也可以侵占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并這個可以被處違法所得一倍不超過五倍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司、企業接受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的或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也可以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相當嚴重極大損害債權人也可以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真接全權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200以內四年六個月的或拘役,并處或則單處二萬元不超過二十萬元200元以內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