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自動注銷社保再注銷公司。
公司的注銷后流程追加:
1、公司資產清算,公司決定給以隊伍解散后組建最后清算小組,通過企業信息公示網或報紙等進行公司清算公告刊登,通知到相應的債權人,公示結束了后對公司資產、債務等情況接受清算;
2、公司稅務注銷,在去辦理稅務注銷前公司應當由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繳銷發票。如果公司稅務未知異常則必須先接受稅務異常解鎖后,才能直接辦理稅務注銷;
3、公司工商注銷,清算報告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再確認后,持清算報告到工商注銷登記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銷后。假如被告訴有工商極其,也不需要先并且異樣解除禁止后在申請辦理工商注銷;
4、公司社保戶自動注銷,公司為員工去購買社保,在申請辦理工商注銷后30日內到社保局辦理社保賬戶注銷手續,但是在辦理社保戶銷戶前,不能不能存在社保存在欠費;
5、對公賬戶、公章注銷后,公司的對公戶和代表公司正式法律效益的公司公章也不需要并且注消;
6、經營許可證銷戶,公司經營若牽涉相對應行政許可的話,在成功稅務和工商注銷后,還是需要對己持有的許可證通過銷戶。
可以查詢社保的方法追加:
1、社保中心查詢:假如對社保帳號不不清楚,可以不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申請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入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再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鍵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即可去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咨詢:勞動保障綜合服務參與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假如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后或據屏幕總是顯示然后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并且查詢。
綜上可知,如果不是是同時是需要注銷公司和社保,我建議你先辦理公司注銷手續,再交社保注銷手續,這樣也可以必須保證社保賬戶的注消應該不會會影響公司的算正常運營和財務狀況。
【法律依據】:
公司擴展也可以分立,登記事項再一次發生辦理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在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強也可以下降注冊資本,應當由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注銷后,社保不需要注消嗎?當企業注銷后,社保賬戶也要自動注銷。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了什么變更手續或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終止的,應當由自變更手續或者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或是注銷后社會保險登記單位社保賬戶咋注銷?1、數據推送內容(1)要是不未知欠費,單位在申請辦理完營業執照銷戶時,社保系統會自動進行變更為注銷狀態(2)如果沒有單位社保戶下仍必然算正常參保人員或欠費狀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警告社保系統此單位營業執照準備注銷,但求實際社保賬戶未曾注消完結2、現場辦理單位社保戶下已無都正常參保人員且不存在地欠費及稽核案件,可再注消社保賬戶注銷不了當注消社保賬戶時,肯定會才發現銷戶不了,詳細原因有三種情況:1、單位社保戶下存在算正常個人參保或正常嗎支付待遇人員沒法注消于社保網上服務平臺不能利用之后一人減員,需現場辦理除此之外,也有三種特殊情況:(1)有退休人員的:京籍人員返至戶籍所在地街鄉社保所,非京籍再從單位需要注冊地街鄉社保所(2)有工傷狀態人員:直接辦理相對應工傷業務后,可以辦理單位注銷手續(3)有待遇正常嗎申請支付:生育津貼、手工報銷的醫藥費、工傷醫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等待遇上賬后再自動注銷2、單位存在未繳納社保費用肯定不能注銷后(1)月報補交:單位整體不欠費的,辦理單位月報補交后注消(2)個人補繳:個人未及時個人參保或補繳的,辦理個人補繳社保后自動注銷3、單位未知稽核案件的情況下沒法自動注銷那種情況下,不需要配合稽核科將案件已經辦理案件審結后,才能正常銷戶
法律分析:公司經辦人備上以下資料抵達單位所屬社會機構辦理申請注銷登記:1、工商局注銷后批準通知書2、最后一次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后單3、如何填寫《社會保險注銷登記申請表》4、《社會保險登記表》原件需要注意的是,辦理社保賬戶注銷前,要確定用人單位的社保賬戶就沒惡意拖欠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罰款等款項,而且企業的社保賬戶年檢要正常。
提交資料:
(1)《注銷社會保險登記表;
(2)工商或地稅部門出具證明的單位注銷相關證明材料資料;
(3)機關事業單位銷戶時并提交上級部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的單位注銷具體批文;
(4)破產、申請撤銷、重整的批文,債務、債權處理的相關文件。
辦理流程:
單位經辦人員隨身武器根據上述規定資料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注消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可以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以審核,郵箱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突然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止的,應當自需要變更或則暫時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辦理變更的或注消社會保險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匯告個人的蛇寶寶、死亡這些戶口登記、遷移到、注消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