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明白了公司的經營是存在很多的風險的,這個時候法人代表是需要承擔部分一定的責任。要是破產的話是要去注消的,那就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去世的話公司要怎么樣才能注銷后呢?下面就由我為大家回答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做個參考學,我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
依據什么我國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公司法人代表過世的,應該是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法人代表的變更登記。
(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公章、繳銷發票、補稅后,它會收起代表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銷戶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手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那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
(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后再吊銷營業執照。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向登記機關遞交下列選項中文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屬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文件或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公司法》作出的決議也可以改變;4股東會也可以無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銷戶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在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清算組織應自公司清算都結束了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可以申請注銷登記。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條企業法定代表人職務期間直接出現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該企業法人應當及時辦理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第七條企業法人申請辦理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由向原企業登記機關重新提交c選項文件:
(一)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責令辭職文件;
(二)現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三)由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簽定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有限責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過期間直接出現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肯定不能或者不簽屬變更登記申請書的,由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據股東大會或是董事會麻煩問下進行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決議簽署協議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法人以外的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會出現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又不能也可以不簽訂變更登記申請書的,由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依據什么企業出資人麻煩問下進行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決定簽訂。
按照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不知道一點到法人如果過世的話要可以申請企業法人代表變更登記的,后再再帶相關的證件材料去工商部門注消的。
法人去世注銷公司
1、要去公證處對法定代表人已經死亡的進行公證。
2、不需要打算以下手續: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指定你代表或則同盟協議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委托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確認;應標上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公章、繳銷發票、補稅后,它會收手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手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4、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
5、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再交回工商局,接著行政處罰。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向登記機關再提交下列選項中文件:
①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訂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②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定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③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文件或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公司法》對他的決議也可以改變;
④股東會或者關聯機關再確認的清算報告;
6、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的完稅證明;
7、銀行開具的帳戶注消可以證明;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在再提交的以外文件。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人原公司登記機關可以申請注銷登記。
綜合類上文所述,法人生命如果不是公司要注銷,要對法人過逝并且死亡后公證,緊接著在走咨詢程序,和算正常程序一樣。
法律依據:
《公司法》
自然人股東生命后,其合不合法繼承人可以不不能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法人代表死忙后公司需要自動注銷,是需要出具縣不超過的公安局收匯的死亡證明和咨詢資料到工商局申請注消。具體來說,第一,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第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可以辦理公司注銷提交備案。所需資料除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各種檔案。第三,登報公告,所需資料除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第四,登報45日后,再度到工商局申請辦理注銷后先申請,所需資料除開公司營業執照原件、稅務注銷證明文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第五,到質監局注銷后代碼證。所需資料和營業執照注消證明文件、代碼證原件。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重整:
(一)公司章程法律規定的營業期限期限屆滿或是公司章程法律規定的以外重新整頓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則股東大會決議解散隊伍;
(三)因公司單獨設置也可以分立必須解散;
(四)依照法律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或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