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是虧損,公司清算期間將固定資產存貨等變賣財產后再加貨幣資金發放職工工資,全部上繳應繳未繳稅金,退還所欠債務后,若虧損數大于1實收資本,則將剩余金額歸還投資者,以實收資本全額
借:實收資本,
貸:未分配利潤(虧損數),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剩下的資金),
1、退回本金時: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
2、換算實際中應分怎么支付的股利時: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股利;
3、申請支付股利時: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一、企業注消前,估計先成立清算組再次進入清算。
企業清算賬務處理的步驟為:編制內解散隊伍的資產負債表;核算清算費用;核算變賣財產物資的損益;核算及收回賬面債權,清償債務及損益;核算修補以前年度利潤虧損;核算其余財產及其分配;正式編制債權損益表,清算結束了的資產負債表。
1.于強制停止銷售日編制資產負債表,這和正常了經營日的資產負債表編制相同。
2.最后清算費用:清算組成員的門類豐富報酬及財產全部財產,債權債務處理過程再一次發生的一切費用。
(1)支付清算費用,
借:最后清算費用,
貸:銀行存款、應收票據等咨詢科目,
(2)結轉債權費用,
借:最后清算損益,
貸:清償費用。
公司注銷假設股東注資20萬但是錢只剩了一萬退給股東后實收資本還剩19...
首先得弄不清楚是認繳出資資本20萬應該實繳資本20萬。如果不是是認繳資本20萬,根本不會就就沒實繳,這樣的話這20萬肯定是拿不回的。
要是是實際繳交了20萬的實收資本,這樣的話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200000
貸:實收資本200000
也就是說投資者實際中繳了20萬形成了企業的實收資本,也那是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是不必須償還給股東的,如果突然發生減少注冊資本,清算,分派現金股利。
題主問的是可不可以在自動注銷時將換算公司繳納的實收資本20萬拿回來。接下來我就貼題回答這樣的問題。
企業在發生了什么清算時,是可以將實收資本返還給股東的。不過,企業發生了什么清算時,是有清償順序的。
清償順序如下:
2.給員工網上購買社保
3.上稅
4.債務清償外債
5.若企業也有所有者權益殘余,將所有者權益能返還給股東
這樣的話結論進去了,只能結束所有清償順序下次,結果另外殘余,才能返還給股東。如果在前面的清償順序過程中,也資不抵債了,那就,股東投入的資本將血本無虧。一分錢都不會收過來。
但是,幸好是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債權過程中也資不抵債,不過只以注冊資本保證期限承當有限責任
法律主觀想法:
一、公司注銷時注冊資金咋辦當公司要先申請注銷時,如果沒有注冊資本相關規定時間內應要繳交的資本沒有繳交,則就個人補繳才能注銷公司,但要是公司沒在明文規定時間中未繳的注冊資本,則也可不用什么補交社保,當然了只剩下沒繳的注冊資本則也要當作公司注銷時的最后清算財產,其實,如果不是公司在注銷清算時,突然發現那些個資本卻還太差抵債的,則股東還要對未繳不出資外承擔連帶清償的責任.在公司注銷前,本約定注冊資本的期限到了,依舊是沒有繳完注冊資本的,則就要個人補繳完才是可以注消,而認繳制的去注冊的公司,假如公司沒有負債,出資額期限又沒有到期,則要把認繳的資金所有的繳完,就可以辦理注銷手續;要是公司在銷戶前有負債的情況,如果沒有另外以外的糾紛,則就要把公司所有負債,絕大部分糾紛都能解決好,才能申請辦理注消二、新公司法對注冊資本做出了都有那些相關規定1、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出資額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取消了跪求公司股東(發起人)應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購買的規定;可以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按時足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地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出資期限等,并古書于公司章程。2、入戶條件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法律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底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繼續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唯一一個出資比例包括貨幣出資比例。3、簡化后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要并提交驗資報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有c選項原因之一并依照法律規定結束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中止:(一)法人解散隊伍;(二)法人被宣告破產;(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法人中止,法律、行政法規明文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后的,依照常理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