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應該不能在異地注銷后,要在原登記注冊地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再申請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公司因下列原因重整:
(一)公司章程明文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則公司章程法律規定的以外重整事由又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不合并的或分立需要重整;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對其予以隊伍解散。
法律主觀認知:
跨省不可以哦辦理注銷公司。注銷公司要進行一最新出的手續,牽涉到自動注銷營業執照、稅務和組織機構代碼等以外流程。注銷公司要去公司所在地的主管工商局申請辦理。
是可以異地辦理,要到所屬稅局跟工商局辦理!一步: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到公司主管工商局申請辦理<公司注銷審批>所需資料:1、公司營來執照復印件2、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那就是注銷公司,成立最后清算小組)3、公司各種檔案4、到工商局領取表格二步:登報公告(丟失聲明45日后在去注銷公司)所需資料: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分證復印件3、公告內容(**公司,準備注銷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三步:登報45日后,再一次到工商局申請辦理銷戶先申請所需資料: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2、稅務注銷證明文件3、公司股東會決議4、公司清算報告5、工商局能領取的表格6、公司上古時代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所屬的本公司股份是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需要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數是從。但,股東大會做出了決定修改公司章程、減少的或下降注冊資本的決議,和公司擴展、分立、解散或是變更手續公司形式的決議,要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左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