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地區管轄的分支機構,是公司法人在其住所其他并入的以自己的名義畜牧獸醫相關專業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賠償責任由總公司承當。這樣分公司經營不下來了,該要如何參與自動注銷呢?
返回分公司登記時管轄區域工商登記機關去辦理。簡單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登記窗口并且注銷登記的去相關事項咨詢,能領取《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打算注銷登記的相關材料。分公司不具備什么法人資格,所以我分公司的注銷登記材料應由所屬公司做出決定并簽訂打算及開具相關材料。材料應當提交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的,應標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注消材料真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簽署協議并加蓋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簽屬、加蓋公司公章并粘帖委托代表或同盟協議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需特別注明具體委托事項、權限、委托期限;公司開具的注明分公司注消原因的自動注銷決定;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分公司完稅證明;分公司如另外開設有銀行賬戶的,需再提交銀行清戶可以證明;分公司公章。
第一步、自動注銷前準備資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等復印件準備著十份500左右,加蓋公章。A4紙(空白,起可以有效預防作用)十幾份,加蓋公章。
一、銀行帳號注銷
1、銀行如何領取注銷申請表,填好加蓋公章。
2、等銀行安排去領審批后的銷戶申請表,一般是一個星期以內。
二、稅務注銷:
2、銷戶當月要納稅申報并把當年絕大部分納稅資料送請稅務局
3、送請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4、等稅局通知,以前要一個月...
三、公安局刻公章注銷后:(特別注意,在公章銷戶前要把多準備好幾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復印件蓋好公章,一旦注銷后完畢,公章就當場給消毀了,所以我注銷后前要慎重點決定)
2、交回公章、私章,工作人員會頓時完全銷毀
3、能領取公章銷毀可證明
四、工商注銷
1、工商局咨詢銷戶所需手續,領取銷戶表格
2、所需資料
1)注消申請表(內含委托代理人證明),公章,法人簽字
2)總公司開具的:《分公司注銷決定》,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4)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5)公章注消可證明
3、資料馬上準備好后就返回工商局排隊等候辦理
4、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結束后,工商局給出受理登記可證明
6、工商局收費窗口如何領取分公司銷戶證明
五、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
所需資料: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銷戶申請表(技術監督局去領)
4)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IC卡等原件、復印件(不要會用到,我還是帶著興奮比較好好)
5)幫帶好公章注銷后證明原件、復印件(真不知道需不需要應用,聽他們說有可能必須,本人詢問的時候說不用什么...是為以防萬一,帶吧)
注銷分公司需要什么資料
注銷分公司需要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必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和單位印章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協議并單位印章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以及委托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應標明指定代表的或聯合起來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分公司被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并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注:因嚴重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而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依法吊銷的,是需要將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參與重新提交。
4、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稅證明;
6、分公司公章。
公司可以不對分公司接受自動注銷的情況:
1、公司被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時的或公司章程明確規定的以外事由再次出現;
3、股東會議決議重整;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照法律規定責令關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市場主體未再一次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債務未完結,未不可能發生或是已付清債務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律有規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由一百多名投資人簽署承諾書對根據上述規定情況的真實性承擔責任法律責任的,可以不明確的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
市場主體應當及時將承諾書及注銷登記可以申請按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網站公示期為20日。在公示期內無相關部門、債權人及以外利害關系人提出來異議的,市場主體可以不于公示期屆滿之日起20日性格內向登記機關去申請注銷登記。
個體工商戶通過簡易程序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的,不必公示,由登記機關將個體工商戶的注銷登記可以申請推送內容至稅務等有關部門,相關主管部門在10日內是沒有提出來異議的,可以不直接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市場主體銷戶依照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也可以市場主體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不可以參照簡易注銷程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敢偽造證明、污損、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補辦的或被毀的,市場主體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聲明繳銷,申請換領。
登記機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有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撤消去登記判斷的,市場主體應繳回營業執照。拒不繳回的或難以繳回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是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營業執照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