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銀行賬戶必須準備著公司去相關資料去銀行直接辦理,相同的銀行賬戶自動注銷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所完全不同,以下有兩種情況:
提供的資料為:
2、銷戶申請書
3、其余的支票
4、印鑒卡
5、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蓋公章
6、若屬于非法人到柜臺可以辦理,請需要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蓋公章,及法人授權委托書
7、工商局出具的證明的“企業注銷通知書”(大多數銀行要國稅、地稅注銷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注:若公司不再晚上營業,需要提供工商局的注消可以證明,可將殘余的資金以現金形式木盒,若仍不再對外營業,則將資金轉往公司同名賬戶,且基本都賬戶將是最后一個可以撤銷的,須先將所有的一般賬戶撤銷,將資金返至都差不多賬戶可以辦理到最后銷戶手續。
1、銷戶申請書
2、殘余的支票
3、印鑒卡
4、法人身份證件及一份復印件蓋公章
5、若不正當人到柜臺辦理;請能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蓋公章及法人授權委托書
6、扣稅賬戶:可以提供工商、國稅、地稅的銷戶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蓋公章)
注:余下資金須返至同名作品其它賬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c選項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時間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可以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申請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行業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大買賣外匯;
(十)從事外貿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給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可以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這個可以可以經營付匯、售匯業務。
第四條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可以實行統一經營,自擔風險,自負贏虧,自我約束。商業銀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開展業務,不受一絲一毫單位和個人的橫加干涉。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其它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公司對公賬戶自動注銷流程有:1、依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四條明文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已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銷售時,應及時郵寄至印章制發機關集中保管或完全銷毀,或是按公安部協調公安當地政府另行約定制定并執行的規定一次性處理。2、聽從《公司法》并入的公司,公司注銷后,印章不回收,由股東自行處理。假如是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可以辦理注銷后時印章應當及時交回工商部門。3、公司再申請注銷登記應遞交相關的文件4、在公司注銷之后,必須去做清算,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公司注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許可清算就自身強制停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5、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全額事業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具體的方案給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商討實際或是主管機關確認。6、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可以辦理注消時印章應當由交回工商部門。因單位申請撤銷、名稱轉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銷售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集中保管或消毀,的或按公安部會同相關部門可要求制定的規定去處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相關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可以撤銷、名稱變化或換用新印章而立即更換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存留或消毀,的或按公安部局牽頭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去處理。
注銷公司銀行賬戶流程::
1、打算具體資料,包括開戶許可證、銷戶申請書、余下的支票、印鑒卡、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等;
2、聽從具體的要求填好銷戶申請書;
3、銀行工作人員需要審核查找資料后,系統會開始參與賬戶注銷審批;
4、申請人查詢資料銀行系統登記審批過的賬戶注銷信息,最后確認自動注銷;
5、確定無誤后后,交回對公賬戶的公章,完成自動注銷。
公司注銷需要能提供200以內資料:
1、注消申請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別的權華指公司的人員填好并簽字的注銷后申請書;
2、公司設立登記證明:除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公司銀行賬戶資料:包括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信息、賬戶余額可以證明等;
4、公司稅務資料:除開公司的納稅申報表、納稅清單、稅務機關開具的注銷稅務證明等;
5、公司財務報表:包括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6、公司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人事社保資料。
綜合以上分析,在注銷賬戶之后,需要將公司的絕大部分一般賬戶先行已撤銷,并將資金返至都差不多賬戶可以辦理后來的銷戶手續。具體看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向當地銀行通過咨詢。
【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給出撤消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一)被撤銷建制、重整、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二)注消、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因籌建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消銀行結算賬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