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倒閉后法人把公司注銷,但欠勞動者倆月工資,請問這種情況勞動仲 ...
勞動者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沒有要求用人單位直接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去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要可以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受到刑事案件,然后再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接著開庭審理,之前對你們雙方通過調解處理,調解解決不成仲裁委會最后的命令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撤訴;是對裁決書心里有氣,勞動者也可以起訴到法院;
3、再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誤了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擅入苛扣也可以無故一直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無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立即整改其全額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也可以老是公司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直接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不能執行。
是可以以總公司為被申請人去勞動仲裁。
如果沒有企業已經銷戶的確存在了,那么勞動者是可以向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出資人、實際控制人、法人或者其他關聯責任人提起勞動訴訟。
具體來說,法定代表人是指法律規定的企業代表人,如果不是該企業早注銷,法定代表人肯定也直接更換也可以不未知了;出資人是指出資購買該企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該企業早就注銷后,出資人可能會早改變或則難以可以確定;實際控制人是指控制該企業經營、管理的人員,很有可能是企業的高管或則那些實際控制人;法人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別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實體;其余或者責任人和企業管理層、監事會成員等。
因此,如果企業早注消,勞動者必須各種調查和查詢,可以確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出資人、實際控制人、法人或則其余無關責任人,并向其答話勞動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可以提供起碼的證據證明自己的勞動權益造成了污蔑,并向被告主體索取或者的賠償或補償。
需要注意的是,要是企業巳經注銷后的確存在了,可能會會對勞動者的訴訟再產生一定的影響,或者沒能追溯二十年前的工資、福利、保險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