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欠錢不還的,這個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的。法院開具判決書之前,對方仍不必須履行的,你這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有可供想執行的財產的,一般就可以不要回所欠的錢。要是欠款公司是注消的,也可以向公司的股東追討,股權股東信息也這個可以向工商部門查詢。如果不是被追討的股東出示了股權比例,也這個可以按出資比例追討,用不著追著他跑一個股東不放,必竟銀行欠款是全部股東承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在內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先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先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也可以被負責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應當及時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得到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交給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消息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后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由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需要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并且登記。
欠對方公司錢,但他公司注銷了,我該怎么還他錢?
注銷公司的時候,會將應收款項劃給那些欠債的公司。由以外公司來找你還。
在公司注銷登記后,對未去處理的債權,卻不是因公司注銷而占有人,權利義務應由公司股東繼承祖業,即由債務人向股東債務清償。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19條明文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經依法清算以編造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可以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或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