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銷登記后,對業已如何處理的債權,并不因公司注銷而權利瑕疵,權利義務應由公司股東傳襲,即由債務人向股東債務清償。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19條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經核準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或則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照法律規定對其予以支持。
法律主觀認知:
可提起訴訟。公司被注銷后,如未并且清算的或破產的,以該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則出資人作為當事人公司經過清算或則破產程序的,公司債務視為處理完畢。如有未討還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得到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法律主觀認識:
公司注銷后還能夠收貨款。具體方法是:一、如果不是營業執照還沒有銷戶,新的可以辦理稅務登記證,即可收款。二、假如財務章還在,把收到的票據在背面背知識點。轉讓給另一企業,讓其支付現金給當事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清算組在定期清理公司財產、編制內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突然發現公司財產不足債權的,應當及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作出裁決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由將債權事務暫時扣押給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可以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是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先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