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直接辦理減員,強制減員的途徑,具體看追加:
1、如果沒有原單位早就銷戶,員工可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具的企業注銷證明到參加養老保險地社保經辦機構可以辦理減員;
2、如果不是原單位未自動注銷且未按規定申請辦理解除合同和減員手續,可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提起訴訟與原單位回復勞動合同,即可按照裁定書去辦理減員手續。
國家組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小孩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公司繳納社會保險費,無權利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按照法律規定愜意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無權利雙重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國家根據不同情況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省市關系轉移制度。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由在解除或則終止勞動合同時開具證明解鎖或是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申請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在明確的雙方約定,直接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據本法明文規定應當及時向勞動者申請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怎么支付。用人單位對早就關閉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多存放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也可以個人如果說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被損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是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職權社會保險登記、審核認定社會保險費、怎么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或則嚴重侵害別的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不按照法律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與原先用人單位不可能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這個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自行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被損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這個可以沒有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辦理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去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左右吧三倍以上的罰款,對其再全權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200元以內的罰款。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重新開啟或是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次性處理。
我原來上班的公司注銷了,沒有給我做減員,現在新入職的公司給我上不了...
公司注銷了,社保還沒有注消的話也可以不去社保中心做減員,建議您老公司另外帶注銷單等可證明
養老及醫療如何填寫降低表,養老是表十二,醫療是表九,同時把你去做的信息拷入到優盤,然后到社保中心去辦理就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