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了法人不必須負法律責任。公司注銷后,公司也宣告結束重新開啟,不能不能再不予追究公司的責任了。但假如屬于注銷后前按照法律規定在清償,但未按規定通知債權人的,則債權人可以不該公司的清算組成員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只是請求判令其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公司注銷的步驟::
1、清行慧段算;
2、注銷登記:核查如何確定有未交清社保費用,接著注銷公司社保賬號。核查如何確定有未繳齊稅款或碧首費用,后再注銷公司的國、地稅;公司需自行登報聲明對外公示,終結公司還沒有銷戶。直接辦理公司注銷審批,注銷后營業執照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單獨設置或是分立,登記事項不可能發生變更手續的,應當及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重整的,應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在依法辦理公司檔譽設立登記。
公司提高的或下降注冊資本,應在依照法律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
1、公司充當法人組織,公司注銷后法人資格消滅,一般再次承擔全部連帶責任。公司的民事責任由公司徹底財產承擔全部,因此公司注銷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必須承擔全部責任。2、要是法定代表人充當公司的股東,公司注銷時,要承擔全部責任的情形下如:(1)公司未經清算即可以辦理注銷登記,照成公司難以債權的,債權人這個可以反對意見股東等人承當責任;(2)公司未取得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最后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在可以辦理注銷登記時,當初的約定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責任的,債權人可以不向股東表示異議承擔債務。在實體上,公司被注銷后,其財產當然了應分配于公司的股東,當然了,一般情況下,公司的財產也的確被股東所分配或本來屬于。一開始正常嗎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負債大于0資產的情況下,股東是不可能完成任何余下財產的,而導致未接受清算,使得股東資源了公司的財產,但卻未承擔全部任何公司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a選項原因隊伍解散:(一)公司章程明確規定的營業期限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法律規定的那些重新整頓事由直接出現;(二)股東會的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是分立是需要隊伍解散;(四)按照法律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是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對其予以解散隊伍。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隊伍事由直接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正在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排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也可以股東大會可以確定的人員組成。嚴重逾期不變更工商登記參與清算的,債權人這個可以再申請人民法院指定你無關人員組成清算組參與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受理登記該申請,并及時內部清算組通過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債權期間復議權c選項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一次性處理與清算無關的公司未一劍殺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在內清算過程中再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全面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下的財產;(七)代表公司組織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及時制定出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或人民法院再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律規定補償金,繳所欠稅款,債務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其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明確的股東2.15億股的股份比例分配。最后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豈能相繼開展與清算沒有關系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據前款規定債權前,不敢分配給股東。
衍生問題:
1、由公司股東會應有公司重新整頓的決議,決議要經代表三分之二不超過表決權的股東按照。2、股東會作出公司重新整頓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結束之日(決議隊伍解散之日)起十日內,解除合同的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如何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可以辦理清算組備案成功。4、在工商局接受的報刊上刊登最后清算公告。5、制做債權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6、可以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7、公司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后,制做清償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8、制作清償分配方案。9、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最后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其它財務帳冊,報股東再確認。
工商注銷了法人不需負法律責任。公司一旦注銷登記,公司就不復存在地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張權利了。公司注銷,其民事主體資格即消滅,正常情況下,本不必然也難以不予追究其民事責任。但假如未知以外當事人如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躲避該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責任的情形,則可以以那些當事人為被告,就不受不會追究你所選的民事責任。如股東在公司注銷的過程中,還沒有依法拒絕履行必要的清算義務,由股東承當清算不實的責任,即由股東來承擔未必須履行最后清算義務的賠償責任。
公司注銷不需要辦不勝感激手續: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協議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成立清算組并發動公司清算工作,清算解除禁止后股東會或是無關機關最后確認清算報告。
3、到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社保費用,然后注銷公司社保賬號。
4、到稅務局核查是否需要有未繳齊稅款或費用,然后把注銷公司的國、地稅。
5、公司需自行注銷聲明對外公示,正式宣告公司即將銷戶。
6、到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成功,自動注銷營業執照。
7、到開戶行注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都戶等其余賬戶。
8、到質監局注銷公司的許可證例如生產許可證。
9、到公安機關注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印章本身可不再交。
注銷公司要的材料是: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驗原件)
2、國稅、地稅登記證(同上)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委托授權書(~~~~~~~~)
5、銀行開戶許可證(同上)
6、印監卡(銀行放下)
7、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蓋公章,驗原件)
8、經辦人身份證(·····)
9、再帶公章、私章、財務章,要填表公章。
自動注銷條件是:
1、公司被按照法律規定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是那些解散事由直接出現;
3、公司因擴展、分立解散隊伍;
4、公司被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責令關閉,可可以申請注銷后。
法律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權利民事權利和承擔全部民事義務的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清償期間法人存續,只不過不得從事外貿與清算沒有關系的活動。法人清算后的其余財產,聽從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九十條其規定。清算都結束了并結束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暫時終止;依法不不需要去辦理法人辦理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