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備案,去當地工商局領取備案申請表并填寫,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必須兩個以上。
2、辦理注銷公告,在工商局備案批準后辦理注銷公告,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去銀行辦理賬戶注銷。
3、接著去質量監督局,辦代碼證注銷;登報公告,準備公司營業執照原件稅務注銷證明文件。
4、公司清算報告。
工商局領取的表格以及公司原始檔案,一切證件齊全,等待相關部門審核即可。
5、溫馨提示:證件不全,納稅出現問題都無法正常注銷。
具體說來,公司不能正常注銷,大致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稅務不正常。
二、各種證件不齊全。
三、無法提供憑證、賬本、報表。
四、有分支機構或者子公司未注銷的。
五、股權變更未進行稅務變更的。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的內資有限責任公司。
依法被吊銷、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者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尚未移出的。
2、正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企業股權(投資權益)已被凍結或者已出質登記的。
3、有股權(投資權益)正在被依法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的。
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被立案查處,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或曾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限制辦理注銷或者依法由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組織清算的。
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企業進入行政復議、訴訟或者仲裁程序的。
6、曾被終止簡易注銷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記機關作出不予受理簡易注銷登記或者不予簡易注銷登記決定的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機前需經批準的,按照工傷總局公布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目錄執行。
8、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公司可以自己注銷,注銷公司依法組織清算后,方能辦理注銷登記,終止公司法人資格。
如果是個體戶,自己去注銷是完全不用費用的,有限公司,要做個注銷報告,這個根據開業時間不同費用不一樣的.涉及經營異常的、多年不經營的,或者企業被列入黑名單的,注銷公司可能需要一年或者幾年才能完全注銷,大概時間的話,需要詳細了解公司狀況才能知道多長時間才可以注銷!公司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注銷: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注銷公司流程:先到國地稅所辦理國地稅的注銷手續,然后拿著國地稅的注銷單去工商辦理營業執照的注銷手續。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6.銀行出具的帳戶注銷證明;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詳情可以詢問當地工商稅務相關的代辦所,他們會提供操作性更強的建議,有的還能提供代辦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