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公司在涉及司法案件期間是不能注銷的。這是因為一旦公司注銷,公司的權利義務在注銷之后仍然存在,這可能會影響訴訟案件的結果。此外,在有訴訟案件期間,公司更有可能受到執行,因為執行機構也不清楚公司的實際情況。一旦公司注銷,將避免或延緩執行的可能性,這也是違反關于執行的法律規定的。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果公司已經經過清算或者破產程序,公司的債務可以視為處理完畢。如果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注銷的。
無論是否涉及司法案件,公司在注銷前都必須完成清算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特定職權,包括清理公司財產、通知債權人、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業務等。只有在清算程序結束后,公司才能申請注銷登記。
涉司法案件的公司原則上不能注銷,因為這可能會影響訴訟案件的結果和債權人的權益。如果公司想要注銷,必須先完成清算程序,并確保所有司法案件都已經結束。如果公司在涉訴期間試圖注銷,可能會遭到法院的阻止,并且可能面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