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公司可以通過自愿注銷、破產清算、強制清算等方式進行注銷。如果公司正在被執行,那么注銷公司的程序將受到一定的限制。
如果被執行的公司想要注銷,必須經過法院的批準,并且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全部債務得到清償:在注銷公司之前,被執行的公司必須清償所有的債務。
不存在其他財產:被執行的公司在注銷之前,必須證明公司不存在其他財產。
法院批準:被執行的公司必須經過法院的批準才能進行注銷。
如果公司仍有未清償的債務或其他財產,那么注銷程序將無法進行。因此,在被判決執行后,公司應該積極采取措施,盡快清償債務,以避免影響注銷程序的進行。
如果被執行的公司在執行前注銷,申請人可以變更與被執行企業有利害關系的企業或者股東為被執行人。
被執行的公司可以在特定條件下注銷,但這需要法院的批準,并且必須滿足清償所有債務和其他條件。如果公司未能滿足這些條件,或者在執行過程中注銷,可能會導致執行程序的中斷或變更被執行人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