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的公司是這個可以幫員工補繳以前的社保的,可是不能從公司成立時補繳。
《社會保險法》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自項目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或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請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核定其應當及時繳交的
。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整改其時限公司繳納或者沖抵。一般情況下,補交保險的期間參照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擴展資料: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
)漏繳職工
養老保險
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個人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
、薪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社保當月
個稅
其他證明等;
4、其余相關材料。
原單位欠社保新單位能交嗎
是可以不的,但勞動關系要交款。如果沒有與原單位重新開啟解除勞動關系,與新單位組建勞動關系并去辦理用工備案手續,持新單位的勞動用工備案花名冊和原單位的企業社會保險費降低表、暫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到參加養老保險地社保經辦機構個案補繳社保原單位漏繳的社會保險費并可以辦理原單位社會保險減員手續后,新單位可以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在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自發來去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不予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再一次發生進行變更的或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暫時終止的,應自變更手續或則暫時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也可以銷戶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暫時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匯告個人的陰歷、死亡包括戶口登記、遷出、注銷等情況。
公司快倒閉的或注銷對你的社保來講是還沒有任何影響的,并且你原先的工作單位給你可以購買了社保,只能說明你就有這些失業保險,那么是可以是從失業保險來領取失業金的待遇,依據你交納失業保險年限的不同,可以享受差別的一個失業金的領取,最長不會最多24個月。
當然了原公司破產倒閉完了,這樣那肯定是不需要將你的個人社保由原工作單位轉移到進去,因為你的個人社保是是可以增長繳費年限的,所以說從原工作單位轉移不出來是十分有必要的,假如有新的工作單位收不到你,那么就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再繼續繳費就可以了。
公司快倒閉以后以后,但是自己的個人社保就應當及時由這個原工作單位需要轉移不出來,如果沒有說有新的工作單位接收你的話,那就你是可以然后需要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一直交費,在這家原工作單位繳交的這個社保的繳費年限都是可以不領悟計算的,而且你的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也必須可累計算出繳費年限,因為在退休之后要要提升我們明文規定的一個繳費年限,養老保險是15周年以上,那你醫療保險差不多是25周年70左右,僅有至少這樣一個繳費年限,才是可以正常了的辦理退休,享受啊這個基本養老金和這些退休醫保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