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注銷后,其法人主體資格也隨之消失,不再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意味著,注銷的公司不再有能力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包括稅務責任。因此,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無法再對注銷的公司進行舉報偷稅漏稅的行為。
盡管無法對注銷的公司進行舉報,但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追究相關責任。例如,如果在公司注銷后被稅務機關發現,在其存續期間有偷稅、漏稅、虛開等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可以直接找公司的股東追繳稅款。這是因為,如果企業在注銷前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而企業的股東通過注銷公司來逃避繳納稅款,這被視為濫用行為,股東可能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此外,如果有人舉報公司偷稅漏稅,并且經查證屬實,那么舉報人可能會獲得獎金。獎金的具體數額取決于偷稅漏稅的實際情況,比如收繳入庫稅款的數額等因素。這為公眾參與打擊偷稅漏稅行為提供了激勵。
舉報已注銷公司的偷稅行為時,可以通過稅務部門、信訪部門、行業協會或其他舉報平臺進行。在進行舉報時,需要提供詳細的證據和資料,以確保舉報內容屬實。同時,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安全,避免遭受報復。選擇合適的舉報渠道,確保舉報內容能夠得到處理。
雖然無法直接對注銷的公司進行舉報偷稅漏稅的行為,但可以通過追究股東的責任、利用舉報激勵措施和合法的舉報渠道來追究那些試圖逃避稅收責任的不法行為。公眾的參與對于維護稅收秩序和保護公共利益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