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想法:
公司注銷后賬本資料的保管年限為:日記賬,30年;固定資產卡片,5年;原始憑證,30年;記賬憑證,30年;總賬,30年;明細帳,30年;以外輔助性賬簿,30年。
法律客觀: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消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二)注銷后、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三)因籌建必須變更開戶銀行的。(四)其他原因是需要撤消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有本條第一、二項情形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可以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本條所稱申請撤銷是指存款人因證券公司開戶資格或其他原因暫時終止銀行結算賬戶可以使用的行為。
法律主觀認知:
有業務主管部門的,由業務主管部門交回來。有剩下的財產所有人的,由財產所有人交給我,也也可以移送檔案或則授權考試合格的簿記機構交回來。原始憑證和會計憑證的保存期為30年,總賬和明細賬的保存期為30年。
法律客觀: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在進行歸檔:(一)會計憑證,以及原始憑證、記賬憑證;(二)會計賬簿,除開總賬、總帳、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余輔助性賬簿;(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四)那些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平衡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完全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以外具高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絕版、定期兩類。定期定時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依據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規定:
“第二十九條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這些別的或是涉稅資料應法律有規定、真實、求完整。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以外或是涉稅資料應當需要保存10年;只不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明確規定的~~。”
但,即使企業注銷了,賬簿等涉稅資料應存放10年,再不擅自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