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公司注銷后是不能被起訴的,因為其法人資格的終止決定了其不被起訴的特點。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補償和賠償,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以下是兩種不同的情況:
如果企業在注銷登記時經過了清算程序,并且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向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注銷登記后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那么債權人可以將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作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企業未經清算即被注銷登記,并且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注銷登記中承諾償債,那么債權人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將二者作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如果公司是未經依法清算即注銷的,則公司的債權人可以以清算組成員為被上訴人。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債權人起訴需提供的證據:債權人起訴時應提供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等相關證據;已履行給付義務或者其他約定義務而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銀行匯款憑證、或者在場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
合法注銷與法律責任:企業的合法注銷即意味著其作為法人義務的終止,是不可以被起訴的。債權人可以按照企業是否經過清算程序的不同使自身的債權得到最大限度的補償。
公司注銷后的其他法律責任:如果公司未依法清算,辦理了注銷登記,可以起訴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具體的法律規定可能會有所變動,請務必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最新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