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公司如果不再經營,應當及時進行注銷程序,而不是可以一直不注銷股東。以下是基于中國法律法規的一些解釋和說明:
列入工商黑名單如果公司不經營且不注銷六個月后,就會被吊銷營業執照,此時公司只能進行清算,不能再進行營業活動。
法人和股東受到影響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無法再成立新公司公司不注銷進入黑名單后,法人和股東都會收到影響,比如不能再成立新的公司,不能再擔任其他公司的法人、股東、監事等等,并且被吊銷公司的法人和股東出國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不可以一直不注銷股東。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公司在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在清算結束后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如果不進行注銷,公司將面臨一系列嚴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工商黑名單、法人和股東無法再成立新公司等。因此,對于不再經營的公司,應當及時進行清算和注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