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已注銷的公司開專票可能會導致一些稅務和法律責任問題。如果購貨方發現自己取得了不合規的發票,但是開票方已經注銷或者走逃失聯了,應當如何處理:
善意取得虛開專票的后果:如果購貨方與S公司存在真實的交易,并且發票上的貨物數量、金額、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S公司提供的專票是虛開的,那么購貨方屬于“善意”取得虛開的專票,不以偷稅論處。以避免國家稅款的損失。
重新抵扣進項稅的可能性:如果購貨方能夠重新從銷售方S公司取得合法、有效專用發票,并且取得S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可以重新抵扣進項稅款。但如果開票方已經走逃失聯了,沒有辦法重新取得增值稅專票,購貨單位暫時無法抵扣進項稅。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根據2018年28號公告,企業取得不合規發票,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果開票方已經注銷無法開票,購貨方可以通過合同、銀行付款記錄、開票方走逃失聯的證明資料,來證明業務真實發生。證據資料獲得稅務機關認可后,相關成本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公司注銷后,開具的發票是否仍然有效?公司注銷后,并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銷后仍有業務發生,理論上是可以開具發票的,但這取決于雙方的真實業務情況和合法性。
如果需要開票給已經注銷的公司,應當謹慎處理。如果是因為無意間超過了免稅額度而作廢發票,一般不會有太大影響。國稅局可能會取消開票員資格或再重新培訓。
給已注銷的公司開專票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稅務和法律問題。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應當仔細考慮是否有必要這樣做,并確保所有的操作都在合法合規的范圍內進行。如果有任何疑慮,最好是咨詢專業的稅務顧問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