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員工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且公司正在走注銷流程時,可能會影響勞動仲裁的申請。
如果公司已經完成了注銷手續,那么它將不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在這種情況下,員工通常無法直接對公司進行仲裁。這是因為公司的法人資格消滅后,無法以公司名義提起訴訟。
如果公司在注銷前未完成債權債務的清算,那么勞動者和債權人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債權。如果老板資不抵債,那么原公司不是注銷而是破產,需要進行不同的程序。
即便公司在注銷過程中,如果員工可以在清算過程中主張權利,那么可以將接受清算資產的股東列為被申請人申請仲裁。
如果申請仲裁的公司在走注銷流程,那么這可能會影響勞動仲裁的申請。員工可能需要尋求其他途徑來解決與公司的爭議,例如通過清算組或者股東來解決問題。如果員工確需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公司注銷前或在清算過程中盡快行動。同時,員工應當收集好所有相關證據,并確保在勞動仲裁時效期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