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后不可以然后再復原,如果沒有想重新恢復公司,是可以通過公司注銷前的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等然后再去申請注冊一新的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了后,清算組應當由怎么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去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去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暫時終止。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后還能重新再注冊,只不過三年之內是再不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到郵箱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及時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進行變更的,公司應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領營業執照。
法律主觀認知:
公司注銷后能重新注冊,流程是為進行公司名稱核準,核準后記錄期為六個月;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公章刻制備案;可以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基本上戶。
法律客觀:
并入公司應再申請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則國務院確定法律規定辦事機構公司前提是報國務院審批同意;也可以公司經營范圍中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則國務院決定規定在再登記前須經審核批準的項目的,應在報送審批前去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批復文件的公司名稱報送材料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