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下面是我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公司設立、變更、注銷所需的材料。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當由全體出資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統稱投資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稱核準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還應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3、特殊的申請名稱,名稱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投資人提交相關的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1、申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1、申請條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股東轉讓股權、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1、申請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免費提供僅供參考的示范文本)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如清算報告中已提供清稅證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10)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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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銷變更
法律分析: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并以后,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并以后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異地注銷公司的具體操作方式為:當事人應當先進行破產清算,公告告知債務人申報債權,清算完成之后再到辦理公司登記的原工商登記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注銷登記不可以異地辦理;變更法人也要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