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種情況,證明原公司已經終止勞動合同,要求原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至于工齡問題,到其他公司后,要重新計算工齡,除非當事人身份是事業單位。
工齡一般是指勞動者工作的年限,工齡計算對勞動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關系到勞動者退休后的待遇問題,一些用人單位注銷后,會影響工齡的計算,那么原公司注銷工齡如何認定?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原公司注銷工齡怎么認定工齡一般是連續計算的,原公司注銷的,勞動者重新就業后,在原公司工作的時間也是應該合并計算在工齡內的。
二、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條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第三十九條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后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動工作者,其調動前后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
但解放前確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具有確實證明者,其本企業工齡,始得連續計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業工作,曾經被迫離職又回本企業工作者,如有確實證明,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后,并經勞動保險委員會批準, 其離職前與回本企業后的工作時間, 可合并作本企業工齡計算。
三、解放后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及調派前后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
解放前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業務者,如有確實證明,除學習期間不計工齡外,其調派前與回本企業后的本企業工齡,得合并計算。
四、解放后因企業停工歇業或縮減生產,其工人職員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至其他企業工作者,其調派前后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
被遣散的工人職員在該企業復工復業或擴大生產時,仍回本企業工作者,其遣散前與復工后的本企業工齡,應合并計算。
五、企業經轉讓、改組或合并,原有工人職員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職。
六、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作為本企業工齡計算。
七、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 在六個月以內者, 得連續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超過六個月病愈后,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六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外,其前后本企業工齡,應合并計算。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工齡一般是連續計算的,原公司注銷的,勞動者重新就業后,在原公司工作的時間應該合并計算在工齡內。
現工作的公司注銷,老板重新注冊公司,我的工齡如何計算
應該算連續工齡。
夠10年就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要能買斷工齡也不錯,拿一筆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