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零申報登報45天后可以注銷。
注銷的流程具體如下: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社保費用,然后注銷公司社保賬號;2、稅務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稅款或費用,然后注銷公司的國、地稅;3、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所需資料:(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2)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注銷公司,成立清算小組);(3)公司原始檔案;(4)到工商局領取表格;4、登報公告(登報45日后再去注銷公司),所需資料:(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3)公告內容(公司,準備注銷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5、登報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所需資料:(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2)稅務注銷證明文件;(3)公司股東會決議;(4)公司清算報告;(5)工商局領取的表格;(6)公司原始檔案;6、開戶行,注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7、公安機關,注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注銷公告一般需要四十五日。
公司應當于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未接到通知書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登報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注冊公司注銷所需手續: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后,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2、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3、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銷營業執照;5、登報公告(登報45日后在去注銷公司)注銷登報公告需要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七條 【破產申請】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登報公告(登報45日后在去注銷公司),注銷登報公告需要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2、公司注銷股東會決議。
3、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證復印件、公告內容(**公司,準備注銷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登報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稅務注銷證明文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工商局領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檔案
破產清算,程序
一、破產宣告
破產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破產財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
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結后,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應當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