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直接吊銷營業執照,而吊銷后,公司同樣要進行注銷。
如果股東置之不理、不進行注銷程序的情況下,將會有嚴重的后果,包括工商機關、稅務機關列入黑名單,補繳稅款、罰款等等。
公司倒閉需要注銷。
公司倒閉需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在清算程序終結后,需要辦理注銷登記。
未注銷的會被工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稅務局列入黑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 公司注銷登記 ;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 減少注冊資本 ,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被宣告破產的,在完成清算注銷了公司后才會終止。
公司注銷后,公司的法人資格即終止,此時公司就不再存在了。
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