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組,并遞交清算報告的,公司的房產屬于公司財產,是需要在清算時就處理的。公司清算的流程如下:清算公司財產并制訂清算方案。在公司注銷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組首先催告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要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法律分析:被清算分得的財產應當按照變現價值或者實際交易價值確定繳納稅率。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公司依法注銷后,公司名下既不存在房產及土地使用權。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后就不存在名下的房產,因為在公司注銷之前,專門成立的清算小組會讓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同時查清公司的所有財產,公司名下的房產當然也屬于公司財產之一。
可以由股東在解散協議上商定處理,如出售、出租、在股東之間分配等等,但必須是原來由公司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不能是公司租用等。
也就是如果是公司的資產可以歸公司股東所有,如果是公司租用的,在租用的條件變更后,必須經過原所有或使用權人同意,才能由股東續租。
分情況,可以辦理使用權的變更,因為任何人對土地沒有所有權,所以不能過戶。
在土地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就可以了。
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債務的功能。
如果股東未經合法清算而注銷公司,導致公司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失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但在公司注銷后,公司的財產權益應歸股東所享有,股東可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
股東在公司注銷后,發現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而經法院許可保留的破產清算組尚未被撤銷的,則可由清算組對外主張債權或相關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