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公司注銷后還可以重新再注冊,公司按照正常流程注銷之后,從法律意義上來講,不存在了,是不能恢復的。如果想要恢復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注銷前的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等重新申請注冊新的公司。但公司名字注銷后最少1年,最多3年的時間才可以重新使用。
法律客觀: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準:(一)企業被撤銷未滿3年的;(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3年的;(三)企業因本條第(一)、(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注銷登記未滿1年的。
這種情況是三年。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注銷后的追訴時效為三年,在追訴時效內,公司對于注銷前的相關責任應當予以承擔。
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可拒絕履行其義務。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不可以保留。
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公司注銷后銀行賬戶賬戶不可以保留。
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存款人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