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以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注銷公司一般需要兩到三個月的時間,工商和稅務的流程可以同時進行,首先工商局需要先過去進行備案注銷,然后登報,四十五天后才能夠提交正式的注銷資料,審批需要一周的時間。稅務的話如果沒有國稅可以直接注銷地稅,時間也要十五到二十天左右,如果有國稅的需要先注銷國稅再注銷地稅。公司注銷的時間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視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簡單的可能需要兩到三個月,復雜的甚至花一年以上的時間這都正常。但是,公司首先要能達到注銷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兄液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條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乎塵游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歲銷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第四十四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如果是個體戶注銷的話,注銷時間就會比較快些,因為不需要公示。或者是分公司也是注銷比較快的。
如果你是注銷公司,那么少說也是需要2個月左右,有的還需要更長的時間。
之所以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是因為有登報時間,登報公示需要45天,這就需要一個半月的時間。還是在你公司財稅工作正常的情況下,如果公司財稅問題出現了問題,那么注銷的時間就會更長。還有一種就是在公司在異常名目里面,你還需要將公司狀態更改為正常狀態下,交齊罰款和稅務,才可以申請公司注銷手續。
上海注銷公司流程:
1、登報;在公司清算期間即可登報公示,需要在當地工商局認可的報紙進行登報,內資企業只需登報一次,外資企業需要登報3次。最好選擇日報進行公示,注銷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注銷社保;社保局會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繳情況。通過后領取《社保注銷通知單》。
3、注銷稅務;自公司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公司需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稅務注銷,稅務局會核查公司是否完稅。通過后領取《稅務注銷通知單》。
4、到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登報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記的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注銷公司營業執照。通過后領取工商局出具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5、注銷銀行賬戶;到公司開戶行注銷公司的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6、注銷印章;最后,應當到公司印章登記的公安機關注銷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
一般需要2-3個月的時間, 工商和稅務的流程可以同時進行,首先工商局需要先過去備案注銷,然后登報,45天后才能提交正式的注銷資料過去,審批需要一周的時間。
稅務的話如果沒有國稅可以直接注銷地稅,時間也要15-20天的樣子,如果有國稅的話先要注銷國稅再注銷地稅。
公司注銷指的是一間公司經營異常導致宣告破產或經營正常至經營期滿后,所發生的被其它公司收購以及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公司需要到稅務登記機關以及工商部門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注銷有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原因,內部原因例如公司經營不善,市場不好等。
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銷、撤銷等,具體如下:1、東或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2、司依法宣告破產;3、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且不續;4、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5、司因合并、分立解散;6、司被依法強制解散;7、司吊銷或撤銷后轉注銷。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注銷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后,方能辦理注銷登記,終止公司法人資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組。
公司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三、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五、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七、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