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是指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由甲轉給乙的行為。在土地私有制條件下,土地買賣、土地出租等屬于有償轉讓;土地贈與、土地遺贈等屬于無償轉讓。實行永佃制時,土地所有權屬于地主,農民依約獲得永久的土地使用權,包括可以通過繼承、出租、出賣的方式轉讓給他人。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后,國家禁止非法租賃、轉讓、買賣或變相買賣土地。
房地產開發商要興建商品房就要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開發商一般是通過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向政府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的,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需要什么條件?我們我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所以開發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條件是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按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等。
: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2.
受理和審查: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就申請地塊的土地用途等征詢規劃管理部門意見;3.
地價評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轉讓地塊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和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進行評估;4.
方案報批,發出準予轉讓通知書: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協議出讓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5.
公開交易: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準予轉讓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將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公開交易,確定受讓人和成交價款;6.
簽訂轉讓合同:通過公開交易確定受讓方和成交價款后,轉讓人應當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7.
辦理出讓手續:受讓人應在達成交易后10日內,持轉讓合同、原土地使用證、準予轉讓通知書、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材料等,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讓手續。
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后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