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轉讓的過程中,如果轉讓方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這可能會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責任。以下是得出的一些關鍵點:
賠償責任:如果公司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那么在公司轉讓后,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損失,包括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以及其他因未繳納社保而導致的費用。
行政處罰: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勞動爭議仲裁: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處理,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因為單位未繳納社保而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投訴舉報:員工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等依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要求對其進行處罰并督促其及時為員工參保。
行政訴訟:如果社保局對投訴不處理,不作為,員工可以進行行政訴訟,起訴社保局,要求對補交社保問題作出處理。
勞動爭議仲裁: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處理,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民事訴訟: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員工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在公司轉讓過程中,受讓方自己也應主動了解受訪方的社保情況,雙方均有過錯。
如果公司轉讓時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通過多種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