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轉讓是指依法將國家對企業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轉移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這種轉讓通常需要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且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序才能完成。
形成轉讓決議:需要由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提出轉讓申請,并由縣政府批準同意。然后,根據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確定轉讓方主體,如果轉讓標的物是企業有形資產,則企業本身為轉讓方;如果轉讓標的物是企業股權,則企業的投資方即股東為轉讓方。接著,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并形成書面決議。
主管部門審批:將轉讓方案形成的決議向主管部門申請批準。這一環節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資產轉讓事項的首次審批,主要是對企業內部資產轉讓決議的審核。
清產核資及財務審計:清產核資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做到賬、卡、物、現金等齊全、準確、一致。財務審計由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包括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
評估:由轉讓方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聘請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范圍包括企業的有形資產如機器、房產、土地使用權和無形資產如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另外還包括股權。評估基礎是清產核資和財務審計結果。
公告: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由產權交易機構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上,公開披露有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
選擇受讓方:經公告產生兩個以上受讓方時,以拍賣或招投標方式進行產權交易。轉讓成交后,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國有資產轉讓合同,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審批備案:轉讓方將股權轉讓的相關文字書面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登記。
產權變更登記: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以及相應的材料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以蘇州城投文化傳播有限公司30%股權公開轉讓為例,整個過程包括了形成轉讓決議、主管部門審批、清產核資及財務審計、評估、公告、選擇受讓方、簽訂合同、審批備案和產權變更登記等步驟。這些步驟確保了國有資產轉讓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時也保護了各方面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