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稅收政策,公司轉讓舊固定資產的稅率有所變化。以下是具體的稅率規定:
一般納稅人- 如果轉讓的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那么適用的稅率就是正常的銷售適用稅率,通常是17%。
如果轉讓的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固定資產,那么適用的稅率為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即2%。
如果轉讓的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固定資產,并且是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那么適用的稅率為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即2%。
如果轉讓的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固定資產,并且是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那么適用的稅率為正常的銷售適用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的稅率為3%的征收率,但是可以減按2%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購買方為個人,那么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小規模納稅人放棄減稅,那么仍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開具發票的方式在轉讓舊固定資產時,一般納稅人應該按照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則應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小規模納稅人想要放棄減稅,那么也可以選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上信息是根據最新的稅收政策整理而成的。具體的稅率和開具發票的方式可能還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專業的稅務顧問或會計師,以確保操作的準確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