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和收購公司股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在法律意我們操作方式上有所不同。
股份轉讓是指公司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可以發生在股東之間,也可以發生在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進行轉讓。在股份轉讓中,轉讓方自愿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支付價金后成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收購公司股份則是指一種投資方式,即存在A、B兩個公司,A公司打算收購B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在收購完成后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B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但是并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B公司的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股權轉讓是一種公司內部經營決策行為,是指公司股東將自己全部或者部分股份以一定價格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股東以外任何人或者公司。
股份轉讓與上市公司的收購的主要區別在于:
轉讓的股份范圍:股份轉讓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收購通常是針對上市公司的股份。
轉讓的目的:股份轉讓不一定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而股份收購通常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
轉讓的方式:股份轉讓是“一對一”的談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場進行,而股份收購是在證券交易所這個公開市場上進行的,收購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因此,股份轉讓并不等同于收購公司股份。雖然股份轉讓可能涉及到公司控制權的轉移,但它更多的是局限于股東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轉移,而不是整個公司的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