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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辦公司股權轉讓是指在合辦企業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第三方的行為。股權轉讓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規定。以下是關于合辦公司股權轉讓的一些建議和注意事項:
股權轉讓的前置審批及相關手續 a. 經批準設立該企業的審批機關批準 b. 以國有資產投資的中方投資者股權變更(包括增加)時,必須經有關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對需變更的股權進行價值評估,并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 c. 股權轉讓款(無論是自有的還是購匯)以外匯匯出需經外匯局批準
股權轉讓后的登記及企業變更手續 a. 企業股權變更的登記機關為原登記機關,經外經貿部批準的股權變更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b. 外方投資者轉讓全部股權后,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企業變更登記(由外商投資轉為內資) c. 稅務登記發生變化,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d. 如果實際經營期在10年以下,需補繳因“二免三減半”帶來的優惠和其他任何稅收優惠 e. 變更外匯登記
在進行合辦公司股權轉讓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注意所簽協議的主體。通常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該是公司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東,也可以是公司股東外第三人。
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意見或決議。公司在對外第三人轉讓股權之前,必須要先征求公司其他股東的意見。
對前置審批程序加以關注。
有清晰的公司股權結構。
受讓人應仔細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和財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