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19條規定,股東可以將其持有的出資份額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他股東。然而,在股東之間進行出資轉讓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股東之間的出資轉讓必須經股東大會同意。這是許多國家和地區公司法的規定,如我國臺灣地區的公司法也有此項規定。
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間的轉讓附加條件。例如,德國的公司法采用了這一立法態度。這意味著,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股東在進行出資轉讓時需要遵守這些附加條件。
在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但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對股東間出資轉讓附加條件并未作出明確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股份的自由轉讓制度使得一人公司的出現成為可能。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作為股東的公司。盡管一人公司存在一些潛在問題,如可能導致公司的濫設等,但大多數國家已不同程度地承認了它的合法性。
在有限公司中,股東之間進行出資轉讓需要遵循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進行出資轉讓時,應注意獲取必要的批準和遵循相應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