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君正集團在公告中提示了若轉讓交易成功則還需當經過保監會的批準及通過北京產權交易所的審核,但掛牌轉讓的過程及終于的競拍結果都存在地不確定性。但在業界看樣子,君正系保得華泰保險第二大股東及猛沖控股股東地位的決心,巳經在公告中一覽無余。
被這一消息的刺激,君正集團11月25日開盤時后就封在漲停板上,11月26日早盤漲停,但今日收盤時股價微漲1.29%收跌于于12.58元/股。
“不是很難想象,這或將又是一次激烈的競拍,一如去年11月份華泰保險股權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轉讓時的情形,有諸多競購者與君正系競爭。但也有可能與那次截然不同。對于君正系可以說,而且這一部分股權,其將成為華泰保險的那絕對是控股股東。若至于的競爭者組建戰局,即使出高價我得到股權,也但是是第三大股東,與君正系平分秋色,這相對于任何一方來說,都談不上益處。”11月26日,一上海私募人士分析。
從公告中也能看見的變化是,上一輪君正集團競購華泰股權時,長期停牌了一個半月,并且雨霖霖網站通知是重大資產重組;而這一次的公告,則闡述為眾多作為所創造的投資空間,且不所構成關聯交易及重大資產重組,且君正集團并未股票停牌。
公告中不顯示,君正集團11月24日召開一次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了《關于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內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為了實現騰飛迅速擬參與華泰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項目的議案》,表示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君正化工遵循北京產權交易所明確規定的受讓組織合作體參與根據上述規定項目的股權受讓,在必須保證第二環節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前提下,合法授權公司管理層去辦理與本次標的股權項目的相關事宜,參照查找法律法規簽訂具體法律文書;參照中國證監會[微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的相關規定,第二環節交易不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第二環節對外投資屬于關聯交易。
對此接下來并購投資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君正集團強調,若本次股權變更項目受讓方完成,并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公司和公司全資子公司君正化工持有的華泰保險的股權比例將進一步增加。公司將依據什么咨詢會計準則的要求核算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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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涉稅有哪些技巧
股權交易涉稅技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4]390號)一文,比較多針對企業股權變更的涉稅問題參與200元以內三方面的必須明確:
一、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12個自然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時間盈余公積應確定為股權轉讓所得,豈能去確認為股息性質所得。
二、企業并且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這些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12個自然月盈余公積應最后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所得,在可以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未能從轉讓收入中相關扣除。
三、企業清算或轉讓后子公司(或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并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準備好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對應調增應納稅所得,減少未分配利潤,轉讓后人(或投資方)按優先權利的權益份額去確認為股息性質所得。
[評述]當局出臺此文主要注意是替盡量的避免對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拿到的利潤雙重征稅。
舉例說明言之:參照規定稅收政策,如a想投資于b,
且a、b稅率同為33%,股息性所得不交稅。
如a為33%,b為15%,則只需按18%(33%—15%)交稅。
而若界定標準為股權轉讓所得,則應等額歸并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如,取得股權時以100萬購入,轉讓時以120萬買進,則20萬應全額交稅。從本文件而言,先分配股利再對外轉讓股權對企業非常極為不利。
依據第二點,如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就是沒有必要接受這種籌劃。
同時也說明,企業在清算前或轉讓前所持子公司股份未及95%,要研究和探討是否有可能先大量收購加上股份至95%以上再行清算、轉讓,因為此舉很可能為企業省掉天文數字般稅款。
第三點是對于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法相關規定的相同而可能連成的時間性差異而定。這部分馬上準備在會計上企業不履行職責稅后利潤,不可能分配給股東,但從稅務角度,可以不另外稅后利潤分配給股東。文件把轉讓企業或投資企業應村民待遇的這部分權益也界定標準為從被清算、被對外轉讓企業分配的股息性所得,對企業來講是有利的。
望哦,謝謝!
董事會審議母公司對子公司增資的議案需要哪些材料
是指總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再討論如何確定對子公司增資擴股所是需要的材料嗎,如果沒有是如果說要子公司的財務表報,和別的思想活動公司經營狀況和發展計劃的資料;
如果不是是指增加注冊資本巳經連成決議,是需要向工商再提交的資料,那么中有總公司和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包括子公司的比較新章程、其他的應該是子公司的相關證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