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認知:
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有相關規定,一般來說和:
第一、發起人300499高瀾股份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創立之日1年之內豈能有償轉讓;
第二、公司公開的發行股份前已重新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1年之內不得有償轉讓;
第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何時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之內不得擅入轉讓。
第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過期間每年有償轉讓的股份不得最多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額的25%。
第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擅入對外轉讓其所所屬的本公司股份。
到最后是不準進入做短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2.15億股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不得將其300499高瀾股份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股票后6個月內賣出時,的或在賣出價格后6個月內又買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交給你和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直接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公司股權轉讓流程: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在股東會討論到表決;股東彼此間對外轉讓股權的,得到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
2、雙方簽訂協議股權轉讓協議;
3、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
4、直接修改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并向工商局并且工商變更登記。
在雙方股權轉讓交易之中,其中股權交易的一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有限公司股權在股東互相也可以光明轉讓,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及時經其余股東三分之一數同意。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股權后,應當及時由公司申請辦理你所選變更手續記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與是可以相互轉讓后其全部或則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在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下來。股東應就其股權收購事項書面送達其他股東發表意見贊成,別的股東自交給提前三十天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左右吧不同意下來有償轉讓的,不不同意的股東應當去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更視表示同意轉讓手續。經股東同意轉讓手續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那些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認為應該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認各自的網上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遵循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參與重大決策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